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歡迎大家共同響應「社區有愛‧祥和桃園」桃園縣100年度社區公益日及每月志工日活動

壹、 緣起:
由於社會、文化與經濟快速變遷,造成現代人們的疏離、冷漠及封閉,隨之造成人們面臨生活、環境、社會及文化層面之困境與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單靠政府力量,顯有其不足之處,尤其刻正提倡「小而美政府」的時代,如何透過民間共同協力以因應之,方為正道。從而透過社區自立與參與,凝聚社區意識與力量,加上政府助力,方能創造愛與祥和之福利社會,基此,特於100年度倡導各社區發展協會辦理社區公益及每月志工日活動。

貳、 目的:
一、 增進人際關係,培養親子間互動關係,凝聚居民情感。
二、 藉由社區公益日活動之辦理,增進居民對社區之認同,進而投身志工行列。
三、 結合社區內團體、志工及大專青年志工力量,推展公益服務,照顧弱勢民眾,創造更為豐富的社會財富。

參、 活動時間:以每月第三個星期六為公益日活動辦理時間。

肆、 活動對象:
一、 桃園縣境內各社區發展協會。
二、 桃園縣境內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三、 桃園縣境內各大專院校。
四、 桃園縣縣民。

伍、 辦理模式:
一、 社區公益日活動計畫內容統一由桃園縣社區暨志願服務聯合推廣中心配合本年度愛與祥和專案規劃,並與本縣活動整合季主題「桃園Fun暑假」、「百年文化」及「桃園動一動」搭配辦理,並以每個人都能做的公益事項為活動開場,如捐發票、跳蚤市場等。
二、 以鄉鎮市為單位,輪流擔任主場活動主辦單位,其活動地點、時間及細部內容由桃園縣社區暨志願服務聯合推廣中心會同主辦單位商議,其經費由100年度桃園縣社區暨志願服務聯合推廣中心委辦費用下支應。
三、 各月主場活動主辦單位由桃園縣社區暨志願服務聯合推廣中心規劃,。
四、 非主場活動之鄉鎮市,鼓勵各社區自主響應辦理,其辦理成效並列入社區發展工作績效評鑑之加分項目,績效卓著者並於計畫完成後依桃園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另案辦理獎勵。

陸、 相關規範:
一、 各場次活動可由桃園縣社區暨志願服務聯合推廣中心協助媒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或大專院校志工人力資源共同辦理。
二、 公益日活動計畫內容統一由桃園縣社區暨志願服務聯合推廣中心配合本年度縣政內容規劃,惟各單位亦可根據單位特色、資源情況進行修改、辦理。
三、 各自主響應之社區可配合年度活動辦理,並於活動1個月前依桃園縣政府推展社區發展工作補助經費申請作業要點申請補助,惟仍受每年2案之限制。
四、 主場活動單位需於活動結束後二周內繳交活動成果資料2份,內容需包含:活動計畫書、報名表、活動相關手冊、文宣、成果統計表、照片……等相關資料。
五、 非主場活動之主辦單位需於活動結束後填寫成果統計表,並連同活動照片10張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桃園縣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彙整。(vspc_tycg@yahoo.com.tw 或 vspc.tycg@gmail.com)

柒、 每月主題:
配合本府愛與祥和每季主題,與本(100年)年度社區公益日規劃活動暫定如下表,細部執行計畫將於活動之前一月確認,並轉知各鄉鎮市公所協助倡導。每月社區公益日主題及相關內容請至志工桃園全球資訊網下載

捌、 預期效益:
一、 藉由各鄉鎮市公所之倡導,鼓勵社區發展協會響應辦理社區公益日活動,預估全縣共約四分之一(約60個)之社區參與。
二、 透過活動之辦理,增加居民參與社區事務,並提昇志願服務參與意願,預計共有2,000人參與活動,並增加200人參與志工行列。
三、 藉由活動之辦理,增加桃園縣境內各社區發展協會、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大專院校間互動機會,預計共有10個大專院校及30個志工團隊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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