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6日 星期一

「愛與祥和‧眾志學府」桃園縣社區發展研究院(課程異動)

※請至「志工桃園全球資訊網」下載最新修正課程表,http://www.vspc.org.tw※

壹、 計畫目的
志工人力資源乃為社區發展之基石,社區方案業務之推動仰賴志工人力有效之運用。服務提供資源之整合,已成為趨勢。社區與志工團隊之結合,給予服務案主問題解決與提升案主自決能力,發揮在地資源整合最大之功效。
為促進桃園縣各式社會福利發展,提升各團隊專業能力與知識技巧、培育專業管理領導人才、增進目前社區及祥和計畫運用單位領導人員能力,俾利推動各式福利方案,順利達成愛與祥和的目標,特辦理本社區發展研究院,期透過研究院之辦理,培養桃園縣境內各社區發展協會及祥和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領導人員專業能力,以利日後推展各式社會福利方案。

貳、 計畫目的
一、 辦理各式專業管理人才培養課程,全面培訓本縣社區發展協會及祥和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領導人員。
二、 辦理專門課程,強化本縣社區及祥和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管理領導人員之能力。
三、 辦理各式領域課程,促進桃園縣境內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社區之聯結。
四、 改善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社區間溝通、互動及互惠交流之模式。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元智大學(桃園縣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肆、 活動時間
中華民國99年9月11日起至11月6日止。

伍、 活動地點
桃園縣北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桃園市公園路129號)。

陸、 整體規劃
社區發展研究院,課程規劃以培訓學員領導能力為主,循序漸進培養學員各式領導人員所需能力,學員限為桃園縣境內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以上及加入桃園縣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總幹事以上人員,旨在培訓桃園縣境內各社區發展協會及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管理階級人員,透過深入淺出的課程規劃,從理論到實務操作,強化管理、領導階級人員相關知識背景及能力,並透過課程加強社區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間的互動,其透過社區發展研究院的開設,深化桃園縣各社區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間的互動及了解,以利外來共同發展服務方案,分享服務成果。
柒、 計畫內容
一、 教學方式
1. 課堂授課:由該課程講師於上課中講課,傳達各式相關訊息及學理知識予學員。
2. 小組作業:在部分課程中實施分組,激發學員腦力,發揮集體智慧,結合學員意見或見解,採行分組討論,並輪流報告,藉此訓練反應及學習吸收。
3. 實務演練:以不同的實務結合理論,給於學員發揮之場域,藉以增強能力,亦加強學習印象,吸收更廣泛領域知識,增進學習效果。
4. 成果驗收:除老師平常就利用學習中作口頭或心得報告等測驗外,部分課程結合實務操作,於課堂中呈現、分享學習成效。
二、 學期規劃
(一) 本計畫於核定後至9月初受理報名。
(二) 本計劃課程於9月至11月辦理。
(三) 11月初舉行結業典禮。

三、 其他相關規定
(一) 報名限制
1. 學員對象為參加99年度桃園縣境內加入旗艦社區領航計畫之聯合社區總幹事、理事長及桃園縣加入祥和計畫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隊長、志工督導。
2. 統一採推薦制,統一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社區發展協會推薦之,每單位最多推薦二名,額滿為止。
(二) 報名人數
本研究院為顧及整理品質,上課學員人數以50人為上限,額滿為止。
(三) 結業證書
學員研習成績及格,將由桃園縣政府發給結業證明。
(四) 報名、招生日期
即日起至9月8日(星期三)下午五點止,額滿為止。
(五) 報名資料
1. 單位推薦表
2. 組織報告書影本
3. 學員基本資料表
4. 一吋照片二張
(六) 報名方式
1. 受理現場報名:請攜帶相關報名資料於報名時間內逕自至桃園縣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報名。中心聯絡電話:(03)339-7885。所在地:桃園市縣府路一號三樓。
2. 傳真報名:請填妥相關報名資料於報名時間內傳真至桃園縣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傳真電話:(03)339-2008,並請務必來電確認完成報名,未電話確認者視同未報名成功。並於第一堂課繳交照片。
3. 電子信件報名:請填妥相關報名資料於報名時間內寄至vspc_tycg@yahoo.com.tw或vspc.tycg@gmail.com,並請務必來電確認完成報名,未電話確認者視同未報名成功。並於第一堂課繳交照片。
(七) 修課規範
1. 學員須修畢學程至少三分之一以上課程方得取得結業證明。
2. 修課學員若因故無法上課,請於上課前一天與工作人員或班長聯繫。
3. 請假次數達該課程三分之一以上或缺、曠課達三次(含)以上者,視同退選,則該課程之學分將不納入結業學分。
4. 各學程不招收旁聽生,上課請務必佩掛學員證,並不得頂替他人上課或簽到。
5. 遇國定假日一律放假,如遇天災則比照國中、小學上課規定辦理,不另行通知及補課。

捌、 預期效益
一、 協助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社區培訓專業管理人員。
二、 強化桃園縣志願服務工作者專業素養。
三、 培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社區管理領導人員相關能力
四、 增加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社區間之溝通交流。
五、 增進各志工隊及社區間之互動與經驗交流。

玖、 本計劃自公佈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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